业务说明
一、申请途径
我国向芬兰提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
二、申请文件
1.发明专利的名称;
2.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三、审查形式
实用新型无需进行实质审查。若文件齐全描述清晰即可授予实用新型,若文件有瑕疵,申请人有两个月时间提交补充材料。一般来说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立即公开但专利权人可申请推迟公开,但公开日最迟不超过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
四、保护期限
10年。
五、申请语言
芬兰语/瑞典语
年度 (申请日起) | 官费 |
|---|---|
| 5年 | 300 |
| 9年 | 250 |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 |
| 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货币:欧元 官网:http://www.prh.fi/en/index.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