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出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该院首例诉前禁令
2020年10月28日,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雅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责令重庆英佳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佳公司)立即停止出口420款F50侵权摩托车产品。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医院作出的第一起诉前禁令,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解释适用的生动范例,也是医院首次配合海关实施诉前行为保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了对申请的审查、通知、询问、合议、裁定的印发以及海关配合扣押的全过程。当事人对医院的公平高效赞叹不已,并特意发了感谢信和横幅表示感谢。本案的妥善处理显示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和能力,凸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多方联动、无缝衔接的制度优势。
三亚公司发现英佳公司拟通过大鹏海关出口摩洛哥的420款摩托车产品涉嫌侵犯三亚公司设计专利权,于是要求深圳海关暂扣。如果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扣留通知,这批产品将被释放。一旦流入摩洛哥市场,可能会对三亚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三雅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经审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三亚公司专利权稳定性高,涉嫌侵权产品的可能性大。一旦这批产品流入国外市场,权利人很难控制其去向,通过诉前禁令停止这批产品的出口是紧迫而必要的。
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两名申请人立即停止出口F50侵权摩托车产品,该产品已被深圳海关扣留。
本案中,英佳公司未出庭询问,也未陈述或证明其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三亚公司在其请求范围内提供了173万元的保单担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上述担保已初步符合本案要求。在执行裁定的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英佳公司和中摩公司因停止涉案而造成更大损失,将责令申请人三亚公司增加相应的担保,不增加担保的,解除保全。
记者根据英佳公司企业调查等渠道上载明的电话多次联系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具体案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