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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发明专利报价

同行报价 · 平克曼知产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服务,其中包括欧洲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注册,全球商标版权申请等,海外本土20年经验律师服务,安全稳定可靠。

收费阶段报价项目计价条件官费参考最终费用
申请阶段检索费固定费用1,000.00 CNY1,000.00 CNY
申请阶段申请费固定费用8,000.00 CNY8,000.00 CNY
授权阶段授权费固定费用6,000.00 CNY6,000.00 CNY
回执时间
完成周期
有效期20年
合计参考15,000.00 CNY

汇率更新:2026-09-04 17:50:03;空值和0元项目已自动隐藏。

业务说明

一、欧洲专利体系概述

欧洲专利体系是由 《欧洲专利公约》(EPC) 建立的区域性专利制度。

申请人只需向 欧洲专利局(EPO) 提交一份申请,即可通过一个程序获得多个欧洲国家的专利保护。 

核心特点:

·统一申请与审查

·授权后在各国生效

·适用于多个欧洲国家


二、欧洲专利的申请机构

欧洲专利申请由 欧洲专利局(EPO) 负责受理和审查。 

基本信息:

地址:BobvanBenthemPlatz 1, 慕尼黑,德国

电话:+49 89 23990

官方网站:epo.org


三、欧洲专利的法律依据

欧洲专利制度主要依据:

《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该公约规定了欧洲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和生效的基本规则。

 

四、欧洲专利的生效机制

欧洲专利获得授权后,并不会自动在所有国家生效,需要进行 国家生效(validation)。

生效通常需要:

·在指定国家提交申请

·提交专利文件的当地语言译文

·支付相关费用

完成这些步骤后,欧洲专利在该国就具有 与国家专利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自动生效国家

在以下国家,欧洲专利无需额外生效程序即可自动生效:

比利时、德国、法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爱尔兰、卢森堡、英国,这些国家对欧洲专利采取较为简化的制度。

 

六、需要生效程序的国家

若要在其他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获得保护,需要进行生效程序,例如:

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瑞典、丹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斯洛伐克等。 


七、扩展与验证国家

欧洲专利还可以扩展或验证到部分非EPC成员国,例如:

扩展国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黑山

验证国家:

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协议待批准) 


八、欧洲专利体系的特点

欧洲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统一申请程序:通过EPO一次申请

2. 多国保护:可覆盖多个欧洲国家

3. 授权后国家化:在各指定国转化为国家专利

4. 翻译与费用要求:通常需要提交当地语言译文


欧洲专利注册(非PCT)


一、欧洲专利申请提交期限

基于在欧洲专利局(EPO)较早申请的,要求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提交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逾期后2个月内可以恢复优先权。


二、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德语。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以任意语言提交,但其(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的)译文须自申请日期起2个月内提交。通过专利授权决定后,专利权利要求书须译为其他两种官方语言。

为提交申请并确定申请日期,须向欧洲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

·专利授权请求;

·任意语言的专利说明书(可不含权利要求),或对较早申请的引用;

·申请人信息。

优先权文件核证副本应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申请时无需提交委托书,但在注册过程中,欧洲专利局可能要求提供。无需公证、认证。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唯一发明人,应另附文件指明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三、欧洲专利申请审查

在确定申请日期后,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必须进行专利检索。应在提交文件时提出请求。

对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应在检索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加速审查。


四、新颖性宽限期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了6个月的新颖宽限期。如有下列情况,欧洲专利申请不丧失其新颖性:专利因与发明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滥用行为有关的原因被公开;专利在官方组织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上披露。


五、授权、有效期和年费

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须在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注册官费。

年费同样适用于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支付。年费的缴费期限为欧洲专利申请日的周年月的最后一日,且不得早于到期前3个月支付。到期后6个月内仍可缴纳年费,需缴纳额外费用。


六、注册过程时间

欧洲专利申请平均需要3-5年。


七、实用新型

无法通过欧洲专利公约申请保护实用新型。


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一、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期限

PCT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如支付相应费用,可延期2个月。


二、欧洲专利申请要求

申请应使用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法语)之一。如果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申请以其他语言提交,其(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一的)译文应在31个月内提交,或在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后的2个月内提交,需支付相应费用。通过专利授权决定后,专利权利要求书须译为其他两种官方语言。

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须向欧洲专利局提交:

·专利授权请求;

·国际申请副本。

申请时无需提交委托书,但在注册过程中,欧洲专利局可能要求提供。无需公证、认证。


三、PCT进入科欧洲地区阶段的专利申请审查

必须进行专利检索。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出申请。

通过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欧洲专利申请,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加速审查。


四、新颖性宽限期

欧洲专利法律规定了6个月的新颖宽限期。如有下列情况,欧洲专利申请不丧失其新颖性:专利因与发明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滥用行为有关的原因被公开;专利在官方组织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上披露。


五、授权、有效期和年费

须在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注册官费。年费同样适用于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自国际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每年缴纳。年费的缴费期限为每年国际申请日的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且不得早于到期前3个月支付。到期后6个月内仍可缴纳年费,需缴纳额外费用。


六、注册过程时间

自PCT进入欧洲地区起算,欧洲专利申请平均需要3-5年。


七、实用新型

在欧洲地区,PCT的国家阶段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