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一、申请途径
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自优先权日起的 12个月内(申请人如果不慎错过了 12个月的期限,可以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的2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声明错过期限是非故意(unintentional),缴纳恢复费用后,即可申请恢复)。
2.通过 PCT国际申请进入加拿大途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申请人如果不慎错过了 30 个月的期限,可以在 42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声明错过期限是非故意的(unintentional),缴纳恢复费用后,即可申请恢复。
3.直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查形式
在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支付了审查费并向专利局提供了所有必要文件之后,专利局将审查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4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三、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 20年(加拿大专利的缴费期限日为申请日,滞纳期为自缴费期限日起后的 12 个月)。
四、申请语言
英语/法语
年度 (申请日起) | 官费 (大实体) | 官费 (小实体) | 备注 |
|---|---|---|---|
| 3-5年 | 125/年 | 50/年 | |
| 6-10年 | 277/年 | 100/年 | |
| 11-15年 | 347/年 | 125/年 | |
| 16-20年 | 624/年 | 253/年 | |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 |||
| 语言:英语 货币:加拿大元 官网: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ho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