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明和使用宣誓

2021-09-04 来源: 未知

  1、商标意向使用申请时:在美国,商标申请可以是以“意向使用”或“已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如果商标以“意向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2个月左右向申请人下发“核准注册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宣誓及相关证据,并缴纳相关宣誓费。

  2、基于实际使用申请的:须在商标申请提交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不能被核准注册;且在商标注册后申请人须在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计算)第5—6年内,注册后第9—10年内分别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

  3、注册成功后使用时:在注册后第5—6年之间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法律对提交第5—6年使用宣誓有两种规定:一种是直接仅仅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一种是在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的同时提交“不可争辩性宣誓”。若在提交使用宣誓时同时提交“不可争辩性宣誓”,则任何人不能因缺乏显著性或在先使用等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提交使用宣誓需要提供使用证据,通常需要至少一张表明商标在指定的某一个商品上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图片。若商标仅使用在部分注册的商品上,则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商品要被删除。

  4、商标续展时:每次提交续展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