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字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的字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现实中,商标使用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要注意掌握分寸:
商标文字和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认为,企业除了使用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通用商标外,还应对不同的产品类型使用不同的商标,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使用实现企业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即从引入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中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了解,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一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了保留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满意的商标后,他们都及时注册商标,或者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防止他人注册。这些做法有利于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并不需要因为商标放置位置的不同而改变个别注册商标的图形,从而未能达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及其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开注册时,在使用上要分开、独立,不能重叠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图形中文字的组合商标注册后,文字不能脱离图形,也可以放大文字覆盖图形。
(3)注册图形商标添加文字时,文字不应置于图形中或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置于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引导商标用户将单词重新注册为单词标记。
文本字体更改
汉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多样。台词、草、剧本等等都有很多变化。同一个字,简单的笔和复杂的笔的外观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使用注册的任何字体都是商标管理的一贯原则。但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的考虑,对注册文字进行了改写,如将注册印刷文字改写为楷书文字等。在商标管理中,一般可以保持文字标记的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最好以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
有人认为,注册印刷体的文字,尤其是字母形式的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文字表达,这种字母形式的变化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印刷的文字被注册,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和印刷的字母一样,就应该受到制裁。
其实这是不合适的。一方面,同一字母由于书写方式的不同,会形成截然不同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因为它们的书写风格不同,会被认为是相同的字母。因此,必须坚持“商标专用权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的原则。对于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就文字是否相似而言,其保护范围小于其他书体。因此,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并标注自己的文字标记,以书面形式体现商标的意义。
商标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大多数注册商标都是黑白墨水,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可以给注册商标添加颜色。
对于使用颜色匹配的特殊图形,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往往会指定颜色进行注册。其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这种配色,会造成视觉上的相似。因此,通过规定颜色,可以确定专有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达到登记的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被专有权保护的。
例如,薄荷糖通常衬有绿色;
草莓口味的食物衬有粉色或粉红色;
商业名称,尤其是葡萄酒名称,都是用烫金的颜色装饰的。
再比如有些商品颜色是由过渡色组成的;浅黄色、深黄色、浅绿色、深绿色到蓝色、黑色等。,颜色由浅变深,期间没有分界线,无法区分为不同的色块等等。
因此,在注册和使用过程中,颜色的使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仔细关注。
使用以下颜色不会改变原始图案
(1)在原注册商标上添加相同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内容不同的对象添加不同的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案边框、底衬不同颜色等。
(3)原注册商标应当采用过渡色进行装饰,不得进行色彩分割,如颜色深浅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变化等。
使用下列颜色属于改变商标图案
(1)原注册商标添加的颜色形成可以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基底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阴影。
(2)色彩将原注册商标图案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从而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案的整体视觉形象效果。比如商标“武装山”的颜色用不好,很容易形成孤岛。
掌握颜色是否变化的原则应该是:实际使用的添加颜色的商标图案只有黑白和与注册商标图案没有实质性区别的颜色(黑白墨稿)。
法律规定,产品名称、原料、功能、用途不得注册;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经删除了这一部分,否则不予注册。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是非常错误的,会妨碍商标使用者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出现在商标标签上,但不应铺天盖地,也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登记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将大大缩小。更多信息请咨询涩谷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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