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各类人的界定及关系
专利申请涉及多种人。对于非专利人员或入门人员来说,他们往往不知道各种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那么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系人和委托人是如何定义专利申请中最常提到的类型呢?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
首先介绍各种人的定义。发明人是指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为发明创造的具体实质性特征做出贡献的人;设计人是指在外观设计专利中为外观设计特征做出贡献的人;申请人是指依法或者合同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主体;联系人是指代替申请专利的单位(针对申请人是单位,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单位)接收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信函的收件人;委托人是指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请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专利事务的人。
明确以上几类人的定义后,再简单阐述一下这几类人之间的关系:
一、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关系。发明人和设计人本质上是相似的,都是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应该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有不同的名称。在一项专利中,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数量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对于发明人来说,排名越高的发明人一般对专利的贡献越大。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发明人签名没有顺序和权利享有的区别。
二、发明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对于非个人发明)的专利,一般申请人和发明人是相同的自然人;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一般发明人和申请人是不同的,其中发明人是自然人,申请人是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也就是说,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发明人和申请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的名誉权和奖励权,申请人享有专利的财产权,包括专有权、许可权和转让权。专利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数量也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三、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关系。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专利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其中,专利申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单位称为申请人,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因此,专利权人的类型与申请人的类型一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
四、发明人与联系人的关系。联系人只是用来代替申请专利的单位到专利行政部门的信函。因此,原则上,联系人只要是能代为接收信件的人,就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是除发明人以外的人。一般来说,联系人应该是发明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将联系人设置为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专利内容泄露,保证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利益。
五、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个人或企业专利申请委托人可以授权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一般来说,委托人是专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