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有哪些注意事项能够避免商标权利被终止?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获得商标是一件来之不易的事情,但是很多时候可能因为我们的不注意,就不再具有商标权。这对商标所有者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哪些情况需要我们注意呢?
1、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或宽展。
商标的法定有效期是十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则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权就会被终止。
2、不使用禁止性注册标志或禁止性运用标志
如果运用了禁止性注册标志或禁止性运用标志等注册商标导致注册的商标被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注册商标,使商标权停止运用。
3、正规地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注册人是以不正当、钳制、期满等不良手段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有权吊销注册商标,终止商标权。
4、及时正当使用
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可能面临“撤三”,商标可能被撤销或是未正当使用,出现这类情况,商标权也可能会被终止。
5、商标注册人违背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停止。
商标注册成功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要正规、及时、合理的使用商标才能避免出现商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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