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交易的风险你了解多少?
商标转让、许可等交易看似很简单,但还是有很多问题。这里只从风险调查的角度列举一些商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常见风险,提醒企业防止遗憾甚至遗憾的结果,或者尽量减少疏忽的影响。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形式丰富。除了商标转让、许可和质押,商标交易可能存在于企业并购、OEM/ODM、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商业活动中。不同的商标交易形式有不同的风险问题,但也有一些共同点。这里只从风险调查的角度,店主列举一些商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常见风险,提醒企业防止遗憾甚至遗憾的结果,或者尽量减少疏忽的影响。
商标注册是否已获批准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依法撤销或者无效,就没有合法的商标专有权。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被他人注册,从而阻碍他们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外观(包装、装饰),仍然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然而,提倡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或外观并不容易。
商标是否仍在申请注册中
这是前一个问题的延续。在某些情况下,商标虽未获批准注册,但可能已正式申请注册。然而,由于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这类商标最终可能没有获得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许可他人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商标许可合同当事人对商标应当注册没有特别约定。一方以许可商标未注册构成欺诈为由主张许可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事实上,目前许多法院已经承认未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但这样一来,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和商业风险极其巨大。因此,有必要查明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当然,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明确交易商标必须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即使商标最终获得了核准注册,在从商标申请到商标核准注册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商标异议,让你疲惫不堪。
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
在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你还应该知道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处置该注册商标,他是否是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经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允许转让给授权的被许可人。如果商标是共有的,是否得到共有人的同意?您可以通过查看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转让、许可或质押商标。
商标注册在哪里有效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有效。如果你想在中国获得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你必须确认该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如果你想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出口到欧洲,那么这个商标不仅需要在中国注册,还需要在欧洲相关国家注册,否则出口时可能会遇到商标侵权的麻烦。
什么时候商标注册到期
商标注册有期限,我国商标法有效期为10年,但期满可以续展。关键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即将到期,相关交易方应督促商标注册人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览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或者在许可和质押期间,要保证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其商业权益。
交易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一致
虽然对方商标已经批准注册,但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批准注册的商标一致?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不一致(尤其是差异较大的)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购买使用不慎标注注册标志的,也可能构成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限于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需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范围,发放许可证或者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商标侵权等问题。如果他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此外,检查您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您业务的契合度,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商标权归谁所有
当前,商标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等方面的构成要素十分丰富,其中有多种元素。其图形、三维标志、声音和文字(如广告语)都能满足作品独创性要求,并享有版权保护。然而,这些商标的著作权并不一定在商标权利人手中。例如,根据版权法,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创作者。所以,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委托他人创作的,在没有约定权属的情况下,即使享有著作权,那么商标即使拥有著作权,也属于“别人家”,虽然商标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作目的,继续合法地使用其商标,但由于权利不圆满而生事端。
商标权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商标权的注册需要符合明显、非功能、以及一系列授权条件,如不能禁止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因此,要对交易中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因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例如,商标显著性弱对商标保护的影响非常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其他商标(包括竞争者)合理利用,而难以加以遏制。很明显,商标的显著性强对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有很大影响。
商标权改为通用名
如果注册商标因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名而得名,则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实际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这些原本都是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也成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在我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否存在
如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取得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避免未来相关商业标志的出现而引起市场混乱,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检查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将这些相关的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移转。
“一项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一项一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本条第3款规定:“对于容易造成混淆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可以看出,应当同时转让与交易商标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商标法上有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会遇到法律障碍。
容许不同类别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同一种或近似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不要求同时转让,但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来考虑,还是应该把哪一类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评估合并起来,以避免未来业务混淆。例如,权利人拥有一个商标分别被注册在第12类汽车和28类玩具上,最好是在购买汽车上的商标时把玩具上的商标合并起来,不要在收购后分为两个类别,否则玩具汽车将来要和你的真车在商标使用上产生冲突。
交易商标和交易商标是否有相同的名称或域名
为有效地保护商标,有些企业不仅注册了防御性商标和联合商标,而且还对商标(企业名)、域名进行了统一管理。尽管您购买了商标,但仍然保留着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那么您是否认为这是您能接受的结果?假如上海米其玩具有限公司把“米其”玩具商标卖给你,而对方在商标出售后仍被称为米其玩具公司,毕竟是个埋伏炸弹。想像一下,如果对方还在制作玩具,虽然不能用“米其”商标,但在玩具商品或其包装上仍醒目地标注着“米其玩具公司”,消费者是否会清楚的分清?
商标权有无质押等限制
假定已质押的注册商标已被转让给您,显然这不是件好事。由于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无法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你花钱买来的商标最终会飞向他人。
商标权是否存在许可限制
除商标权质押外,还存在对商标上的限制,特别是独占许可协议。按照独占许可的特征,除被许可人之外,商标权利人不能将其用于第三方或自行使用许可。如已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况,则不允许你再去取得权利人的第二个商标许可,否则得到的也是不稳定的许可,享有独占许可证的持有者很快就会来干预。如已获得许可,受让人仍须受前手许可约束,则受让人仍须依「不破租赁」之类似规定,则受让人仍可获得所有权,但仍可使用之情形(如第三人享有独占许可)。
商标权是否有争议
是否存在商标权属争议、注册被撤销、宣告无效等争议?若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完全有可能在未来丧失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由于撤销或无效,交易商标的注册不再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尽管商标注册人未披露争议事实,他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