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我们要去防御和阻止的商标“陷阱”
许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无意中陷入一些误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撤销。今天,平克曼商标网想和大家谈谈我们要尽量去防御和阻止的这些“陷阱”。
那些我们要去防御和阻止的商标“陷阱”
如果您的商标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请注意。
连续三年未使用
《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我国的商标注册发展迅速,注册商标资源日益稀缺。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违反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非标准使用与字体图案的随机变化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许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你想如何使用它。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不经常使用的商标,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的,不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随意改变字体样式对品牌建设和传播也非常不利。换句话说,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品牌”的概念。
商标期满后不再更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经常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指定的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则该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将大大降低,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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