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做?你需要了解这些!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可复审类型:

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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