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许可合同在转让前签订,转让后还有用吗?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实践中,注册商标转让之前曾被转让人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果在商标被转让之后,该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还没到,那这份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呢?
对此,尽管在一些相关案例中,商标的受让方向法院起诉主张对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肯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合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而否定其效力,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照该约定执行,比如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终止等内容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由此看来,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转、受双方都应该明确理清商标之前是否存在被许可使用以及许可使用是否到期等相关事由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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