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商标异议主要指的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且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向商标局提交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而商标争议是指已经通过的商标,因两个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产生的商标权争议。两者都是存在疑问,其实也有不同点的,那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

商标异议:任何人、企业、机关都可以申请,没有特定的人;

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注册该商标的人,这是有特定要求的。

2、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在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商标注册证满1年内提出商标争议。

3、内容不同

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了异议;

商标争议: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

4、提出的原因不同

商标异议:可能与他人的商标存在相同或是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争议:被争议的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

5、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局裁定;

商标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6、交纳费用不同

商标异议:无需费用;

商标争议:交纳评审费。

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