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法》第 3 条第 l 款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种法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 3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即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取得的,而不是按照使用原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认的。对于注册商标,他人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是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也允许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就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它同专利权构成工业产权的主要内容,工业产权又与著作权等共同构成知识产权。所以,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作为一种知识财产权,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是无形的,因而经国家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商标专用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又与其他知识产权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商标专用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只有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则无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的独占性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有权将其注册商标在其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任何人不得干涉;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性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商标专用权不同于专利权,主要表现为二者的专有性程度不同专利权的专有性较商标专用权的专有性程度更高。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专利发明人一旦依法取得了专利权,便可绝对排除他人的同一发明在同一国家甚至在任何国家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专有性并不要求相同的商标只能授予一次,只是不能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外,二者对人身权的保护也不同。专利法依法保护发明创造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商标法》只保护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专用权,即经济利益,对商标设计人的人身权不在《商标法》保护范畴内,而是通过著作权法加以保护的。

3.商标专用权具有时间性,即商标注册人只能在《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届满应当续展注册,否则注册商标失效,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注销其商标注册,该商标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就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如果到期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或者续展注册的申请被驳回的,就会丧失商标专用权。

4.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即通常所指的“属地原则”

注册商标只在注册国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只能在该商标的注册国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在未注册的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法律义务,除非有关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有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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