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册者在该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内,允许只有被许可者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者自身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放弃其商标使用权被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
正是因为商标注册人在允许他人独占许可自己注册的商标之后,放弃了商标使用权,因此,许多准备进行商标交易的双方便有些糊涂了,不知道自己该选择哪种方式进行商标交易,到底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不同的选择带来不同的利弊。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与独占使用许可的最大区别是权属区别。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无论是哪种商标使用许可形式,其本质都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商标转让:
1. 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 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 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1. 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2. 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 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的所有权完全变更了名称。就商标转让而言,这意味着整个商标已经售出,转让完成后与商标的原所有人没有任何联系。当商标获得许可时,商标的部分权利将被共享,但总体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者。在进行商标交易时,双方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展开交流,共同决定哪种交易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彼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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