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商标不能随便使用,必须拿到授权许可方能正常使用

2022-11-28 来源: 未知

近日,白水县一电商在网络上销售“洛川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被叫停。小编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到,原来“洛川苹果”这个商标属于地理证明标志,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于2008年10月被核准注册。2009年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2010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今年8月底,洛川县工商局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渭南市白水县一电商在网络上销售“洛川苹果”,在与该品牌商标持有者核实后,确定其涉嫌商标侵权并立即与白水县工商部门联系,请求协助调查。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负责人说:“该电商今年在天猫平台开了销售苹果的旗舰店后,未经授权就以‘新鲜洛川苹果’等字样在网店上进行销售宣传,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该电商负责人代某以为“洛川苹果”是地理商标,从洛川收购的苹果都可以使用“洛川苹果”商标,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这种认知是不妥的,只要是注册商标,非持有人使用该商标都必须得到商标持有人授权方的许可才能使用。


9月,在工作组的要求和监督下,代某将其网店上所有侵权内容全部删除,停止侵权行为。


小编了解到地理标志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著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同时,中国的农产品行业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产经营方式,地理标志产品及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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