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商标不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一、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

1、商家准备的文件,需要的材料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盖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盖公章)

2、商标变更申请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件后。即对其审核,对手续齐备,商标变更审核时间不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起变更。商标变更可以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在申请中的商标。)

二、商标不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1.可能会被注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小失大,按法律程序走比较保险!

2.被他人提出“撤三”且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不会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出自:平克曼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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