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商标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转让的文章相信大家都看过很多,对于商标转让中的一些要点也有所知晓,下面帮大家来整理一下食品类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食品类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食品类商标转让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两个。
3、食品类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另外,商标转让的时间,费用这些都是不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办事效率有关,而费用则与商标的本身质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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