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品牌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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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注意事项: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3、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 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5、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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